江西省有形建筑市場(交易中心)審批條件
* 來源: * 作者: admin * 發表時間: 2022-06-02 22:05:44 * 瀏覽: 217
依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的建設部、國家計委、監察部《關于健全和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若干意見》(國辦發[2002]21號)的規定,新申報有形建筑市場須具備如下條件: 一、 所在地編制委員會關于成立有形建筑市場的批復的復印件; 二、 有形建筑市場有滿足工程交易的場所,即集中辦公、報名開標、評標、信息發布、計算機室、檔案室等場所,建筑面積市級不少于1000平方米,縣級不少于600平方米; 三、 具備開標評標等相關交易設施、信息發布和有關部門進場辦公的條件; 四、 法定代表人的任命文件、法定代表人證書、組織機構代碼證的復印件和相關管理、服務人員名單; 五、 有健全的市場工作規則和內部管理規章制度。 江西省有形建筑市場(交易中心)審批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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